艾滋病检测中心2013-07-23
两男子街边盗窃,被警方抓捕后,自称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试图“免罪”。可是,由于警方没有一个专门羁押患有艾滋病嫌疑犯的场所,导致警方无从处置,最终只能释放。昨日,江东警方跟记者通报了这起案情,警方迫切希望有单独羁押艾滋病嫌疑犯的场所。
【事件】 艾滋病嫌犯偷手机被抓,警察为何将其释放?
7月14日下午4点多,在儿童公园附近开店的张先生发现,自己放在柜台上的苹果4S手机不翼而飞了。张先生仔细回想,当天下午3点多,店里来过两名男子,且在柜台边呆过,会不会就是他们干的?
正想着,张先生调出了店内的监控。果然,就是这两名年轻男子干的,其中一人先引开店员的注意,另外一人则趁机下手。
张 先生恨得牙痒痒,两名男子的样貌自然也深刻地印在脑海中。晚饭后,张先生在自家店门外乘凉,突然发现两个熟悉的身影再次出现,他们正在隔壁的店里买水。定 睛一看,就是当天下午的两个人,连着装都一模一样。买完水,两名男子若无其事地经过张先生的店,被张先生一把逮住。说来也怪,两名男子不但爽快承认偷手机 一事就是他们干的,还面无惧色地等着警察的到来。这是什么情况?张先生很是好奇。几分钟后,东郊派出所民警赶来,问两名男子情况。“我们都是有艾滋病的, 怕什么!”其中一名男子很不屑的样子,把在场所有人都惊吓着了……
经查,两名男子是彝族人,年龄在二十出头。当天,江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警方出示了两份HIV抗体检测报告单。检测报告单显示,这两名男子的HIV-1抗体呈阳性。最终,考虑到两名男子的病情,民警只好将他们释放。
【原因】 没有专门的羁押场所,警察也称很无奈
对于艾滋病嫌疑犯,为什么就这样直接免于处罚呢?
在基层从警多年的李警官说,艾滋病人自恃身患疾病而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问题,也是基层办案单位面临的一个十分棘手而又万般无奈的问题。有时抓获艾滋病嫌疑犯,但没有专门羁押他们的场所,最终只能释放。
据 了解,《看守所条例》、《强制戒毒办法》、《监狱法》等均为看守所和监狱拒绝艾滋病人留下了空间。按照《监狱法》的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 不收监。而卫生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指出,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应在医院关押。艾滋病患者在法律之上获得了“法外特权”。
“对艾滋病患者,我们不应该歧视,但有人却拿这个作为‘免罪金牌’,警察却拿他没办法。”李警官表示,作为基层民警,他也非常迫切希望,能有这样一个统一的羁押场所,可以有效制止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律师】 犯罪就应被处罚,不能让艾滋病成“免罪金牌”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施周却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患有什么疾病,只要犯罪就应该被处罚。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让艾滋病成为“免罪金牌”。
施周强调,如果发现有恶意传播艾滋病的嫌疑犯,更应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去执行,“艾滋病嫌疑犯社会危害性非常大,警方更应该加大执法力度。没有单独的羁押场所,就任其逍遥法外吗?这不是理由。反过来,这样更容易导致这些特殊群体钻法律空子,成了惯犯。”
对此,施周律师建议,民警在抓捕艾滋病嫌疑犯时,应该穿上防护服,遇到违反抗拒者,还可以叫上特警协助执行。对艾滋病嫌疑犯的羁押,无论是在看守所还是拘留所里,都是可以对其单独隔离,只是监管上有一些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