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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艾滋病要实名检测 “知情权”VS“隐私权”

艾滋病检测中心2013-06-06

 

 

 

     [新闻背景]

  知情权”VS“隐私权”

  “如果没有实名制,你连结果都很难通知他,通知他以后又没有办法采取很好的跟踪治疗措施,就会影响艾滋病防控成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称,广西将实行艾滋病检测确证实名制,规定了艾滋病患者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的告知制度,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艾滋病检测实行确证实名制。受检测者应当主动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真实信息,检测机构应当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秘密。《条例》同时强调,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它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新闻质疑]

  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可行否?

  文/黄齐超

  坚持实名制检测的一方认为,匿名检测导致艾滋病的防治面临巨大压力,因为,没办法跟踪治疗或者防范、护理与监控。这个理由自然有几分道理,一个人患了艾滋病,因为没有相应的监控,私下里传染给别人的可能性非常大,别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也应当值得尊重啊。不过,反对者的忧虑还是不能忽视的。实名制检测,虽然官方一直强调卫生人员的保密性,可是,谁敢给人为的管理打一百分?

  退一步,即便是卫生人员真的能做到万无一失,被检测者也未必能充分信任。有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大约有78万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其中约有一半人不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那么,强制下的艾滋病实名制检测,大家检测的积极性必然受挫。如此以来,更不利于艾滋病的防和治。

  正确理解、看待艾滋病,消除对患病者的歧视,这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可是,现实距离这个理想化的社会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误解和歧视还大量存在,这就是不少人排斥检测实名制的内因。我们不排除有些艾滋病患者恶意报复社会的可能性,但大家也应想到,能遭遇艾滋病患者报复的群体有两类:一是患者的亲人,二是不能洁身自好的人。良心未泯的患者,自然不会祸害自己的亲人,对于从事性交易的人群,了解感染艾滋病的风险,也会做相应的措施。

  有理有序有节地推进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我们并不反对。但是,在大多人还排斥实名制检测,甚至观点鲜明对立的时候,贸然通过或许就是一个错误。毕竟,在缺乏民意的基础实施,本身就是欠火候的一件事。

 

  截至2011年10月底,我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43万余例。截至2011年底,估计我国现存或感染者和病人约78万人,其中约有一半不知道自己已感染。这些数据背后,值得思考的是,还有多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没有进入到艾滋病防治视野?他们为什么不愿意去检测,甚至放弃治疗?

  答案是,在目前的中国,对“艾滋病人”的歧视一直并广泛存在着。在整个社会普遍对艾滋病怀有恐惧、抵触情绪的前提下,这个“实名制”能获得它的初衷么?难!正如某位资深艾滋病志愿者所说,实名制对艾滋患者来说没什么意义,因为他可以选择检测或不检测,治疗或不治疗。与其承担隐私泄露被当做“异类”众叛亲离的风险,还不如带着最后一点残存的温暖静静等待死亡。

  发自内心的关怀绝不仅仅只是每年的12月1日敲敲警钟。没有阳光驱散绝望和悲伤,何来信任?苍白的“为你好”就能让人卸下心防?好傻好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