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新闻

艾滋病患者能否病有所医涉及卫生公平

艾滋病检测中心2013-04-14

      2012年11月,天津市25岁的肺癌患者小峰求医屡次遭拒后,通过私改病历、隐瞒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实情,手术才得以进行。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
 
       “对任何疾病患者,包括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患者都不应有歧视,这是实现卫生平等的一个表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在谈到“小峰”事件时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艾滋病防治中心主任王健认为,“小峰”事件并不是个案。根据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的调查,仅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就收到来自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的案例11个。
 
       王健委员说,《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有些医疗机构不执行说明艾滋病的污名化在我国依然严重,即便是医务人员对艾滋病也戴着‘有色眼镜’。”
 
       “20年前我在澳大利亚进修时就曾给3位艾滋病患者做过手术。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拒绝接诊艾滋病患者要被吊销执业医师资格。”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认为,我们也应该借鉴这种办法。
 
       王健委员建议,卫生部门应组织开展针对《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执行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建立监督和投诉平台;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确定需要进行术前艾滋病抗体检查的病种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术前检查项目和擅自扩大术前检查的范围。“另外,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向社会推荐1~3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作为‘示范医院’,解决感染者‘病无所医’的现实局面。”
 
       “我们也要理解医护人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验科主任尚红表示,医护人员感染艾滋病毒的风险比较高。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的艾滋病职业暴露总人数为1043人,其中来自医疗机构直接因为医疗操作暴露的为700多人。但是,通过及时用药,无一例感染。
 
       前不久,卫生部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将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纳入职业病。“这样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至少表明了一种态度。”不过王宇表示,钱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在技术上严格保证医护人员不被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