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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

艾滋病检测中心2013-02-10

中广网西宁2月10日消息(记者罗占祥 杨阳)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及省卫生厅近日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规定,为具有青海户籍的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每月1000元,从2012年1月起补发。

  申领程序:由感染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并提交感染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省级疾控预防机构做出的相关医学证明等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审核通过的,县级财政部门将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预算,将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月直接拨付到感染儿童或其监护人个人账号,实行社会化发放。感染儿童治愈或年满18周岁或死亡的,从确定次月起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